迁移户口可以到 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户口迁出人、拟迁入户口户主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到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回到落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如果涉及以下特殊情况,还需额外准备相关材料和手续:
干部、工人调动: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随迁家属: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需一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特殊地区: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