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以下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这些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例如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
此外,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