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含宪法本身的规定,如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
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还会阐述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
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
规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
包括一些附则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涉及宪法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综上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政治性与法律性、民主性与科学性、稳定性与变动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等特征。它不仅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文件,也是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