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的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
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参加罢工。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积极履行公务,包括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
秉公执法,包括严格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不吃拿卡要,不谋取私利。
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令行禁止,依法履行职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严守保密纪律。
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救助或报警。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
礼貌待人,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救助或报警。
这些纪律要求旨在确保法警在执行职务时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法警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纪律,以确保警务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