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
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变更。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合同。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变更合同。
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一方当事人可单方面变更合同,如债权人转让债权或债务人转让债务。
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交付及验收标准、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的调整;
履行地点、方式、结算方式、所附条件、违约金、利息等的变更;
工程变更,如设计、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等方面的改变。
合同变更必须遵循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变更后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