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停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单位盖章,原件2份);
2.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3.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4. 若非产权所有者办理停用手续,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授权文件(原件1份);
5. 叉车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并根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提交。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