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通常指的是公务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下是一些因公受伤的情况: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被压伤、跌伤、撞伤、烧伤、炸伤、冻伤等。
8. 被匪特和犯罪分子行凶致伤。
9. 在工作时被别人弄枪走火误伤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因公受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受伤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工作中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非职务行为或与岗位无关的活动引发的损伤,以及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下的伤害,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