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市房屋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住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分配管理、资料归集和定期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议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整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监管和分配流程的组织实施。
住保部门: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安置房分配的具体工作,确保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上述部门的协同工作,可以确保安置房的管理和建设质量得到有效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