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校户口迁回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学校提出户口迁回原籍的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的地址。
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学生需签字确认,系部统计好名单提交到保卫处,保卫处统一上报到公安局。
保卫处将名单上报到公安局后,公安局负责办理并将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领取后交给学生。
学生拿到迁移证后,需到保卫处领取,然后携带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盖好章的户口迁回原籍申请,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根据当地户籍迁移的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等。
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目的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证明个人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情况。
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填写入户申请表格,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经过公安局审核批准后,领取《准迁证》并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最后,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提前了解当地户籍迁移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齐全。
严格按照学校及公安局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避免遗漏重要文件。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