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迁移申请: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的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入户申请表。
准迁证明: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迁出证明:原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迁移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迁移事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职证明、房产证明、学历证书等。
婚姻迁移:需要提供结婚证、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综上所述,迁出户口需要准备全面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确保迁出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