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最常见的结案方式,适用于争议较大、无法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的情况。
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愿意通过妥协解决争议的情况。
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撤诉可以由原告主动提出,或者在法院调解成功后由双方共同提出。撤诉后,案件即告终结。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
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
当执行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这通常适用于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的案件,法院可以裁定销案。
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可以根据此情况结案。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协议内容作成笔录。
建议
在选择结案方式时,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特点,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调解或和解通常是较为快速和经济的解决方式。如果争议较大或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能需要通过判决来解决。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当确保合法合规,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