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过期后上路驾驶的处罚如下: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且未被注销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9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且被注销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在处罚时原则上应当适当从轻。具体处罚可参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驾驶人持有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国法秘政函〔2009〕334号)。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1年未到3年的,驾驶证在系统中将会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需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后才可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驾驶证逾期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参加驾考考取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过期上路驾驶的会被记3分、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建议:
驾驶人应定期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换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