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建设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各类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等。
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资金筹措、会议和差旅、工程宣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合同公证费、审计费、监测费、验收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工程监理单位为实施工程监理所需的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所需的费用。注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
招标代理机构为工程招标所需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综上所述,建设管理费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建、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多方面费用。具体费用内容可能会因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预算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