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要投诉廉租房相关的问题,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当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条,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取消登记、退还补贴或要求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民政部门及房产管理局。如果廉租房存在违规情况,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前往这两个部门进行举报。国家法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委和省级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责任与其他机构共同展开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对于房子本身的设施或物品损坏,如果租房人是正当使用,应由廉租房的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这也是由房管局管理的范畴。
住房保障部门的举报热线、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您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举报热线、使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举报信息,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并且可以附上相关证据。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投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