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施工的处罚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具体来说: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工。
建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于施工单位,可能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还包括约谈责任主体负责人、下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周跟踪巡查、立案处罚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些处罚措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