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一个人被批捕,也不一定意味着他构成了犯罪。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不构成犯罪而被批捕的原因: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将一些没有犯罪的人或者没有羁押必要的人关进看守所,这严重侵犯了人权。为了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检察院需要通过批捕程序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无法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因此决定不予逮捕。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绝对,因为侦查机关可能在后续侦查中找到关键证据,最终仍可能起诉并审判嫌疑人。
逮捕不仅仅基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仍不足以防止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检察院可能会批准逮捕。
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法院审判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在这期间嫌疑人被长期关押,而最终法院判其无罪或刑期较短,这将给司法系统带来麻烦。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证据不足,检察院也可能出于程序需要而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当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不构成犯罪而被批捕的情况虽然不常见,但确实存在。这主要是为了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防止人权侵犯、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应对证据不足或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如果最终证明嫌疑人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