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转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职工从一个城市或地区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或地区,或者在同一城市内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已缴纳的公积金从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的账户,以确保个人在不同城市或单位工作期间所存入的公积金资金得以保留,继续积累,并享受相应的福利。
如果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能发生转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新单位就业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
单位录用职工就业的,如果该职工原来已参加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在录用职工后30日内需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也需在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可以通过领取转移凭证,携带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办理。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工作变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