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延期审理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主要包括:
需要更多时间收集、整理或核实关键证据。
关键证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无法按预定时间出庭。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向法院提出建议。
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
当事人或其主要证人因健康问题无法按时出席庭审。
代理律师可能已有其他庭审预约或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案件。
需要时间恢复或补充相关文件。
如地震、洪水或疫情等影响当事人或律师的出行。
严重的交通延误或事故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时到达法庭。
法院在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时,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上述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延期审理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