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落户应该去 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婴儿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婴儿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登记的,必须进行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出生登记落户。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儿童落户应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准备。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