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共财产,也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公平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