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机关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税务机关对欠缴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
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收缴并停供发票。
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若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补缴欠缴税款,纳税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欠税的处罚措施包括公告催缴、滞纳金、罚款、收缴并停供发票、强制执行、阻止出境以及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根据欠税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避免面临上述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