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宣告刑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并且罪责刑相适应。
法院可以对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最终由法院确定宣告刑。
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
如果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法院可以依法、公正、合理地确定量刑,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