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的原因主要基于 人道主义和法律原则的考虑。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怀孕妇女是潜在的母亲,其身份赋予了她们特殊的保护地位。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和对人类繁衍的保障。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确保了怀孕妇女不会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过于严厉的处罚,无论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经人工流产。
法律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还包括执行阶段。即使怀孕妇女在作案后被抓获或在案,最终审判时也不能被判处死刑。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怀孕妇女分娩或流产后被抓获或在案,那么最终审判时她仍可能不适用死刑。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严格的限制,除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外,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非他们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否则也不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的规定,旨在保护胎儿的生命权,体现法律对人道主义的尊重,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