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金。如果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可能会被没收或双倍返还。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这些担保形式在不同的法律场合和具体案件中可能有不同的应用和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