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建房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规模及地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明、建房设计图纸等。
-村委会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拟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初审意见在小组范围内公示10个自然日,收集村民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建房户将材料提交至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建房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等。
-乡镇政府将审批结果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后,建房户需领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丈量批放宅基地。
-乡镇政府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包括现场查验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
建议:
-建房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图纸。
-在申请过程中,与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每一步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