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自建房的流程如下: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说明建房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组长签字、村民小组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内设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条件具备的地方,可由乡镇直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得到乡镇规划办公室的同意后,农民需要前往乡镇规划办公室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包括房屋的规模、建筑高度等。
填写好以后提交到村委会进行审查,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到乡镇规划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批。
乡镇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住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
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解决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留意申请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