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违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包括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占用小区共用部位的违法建筑,例如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等。
占用建筑物内部区域的违法建筑,包括公共门厅、楼梯间、过道走廊、电梯井道、采光井、通风井、管道井、屋面、底层架空公共活动空间及设备间等。
擅自搭建影响风貌的建筑,例如擅自搭建的亭、廊等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和园林铺装,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这些违建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可能对小区的整体美观、安全和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小区内是否存在这些违章建筑,并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