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应当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需要携带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