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改建主要涉及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工作。
若实行综合执法,则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违法建筑查处的配合协调。
建议:
发现违规改建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了解具体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便更有效地进行举报和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