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证明通常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以下是开具常住证明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对于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常住证明。
农村户口的居民则可以到当地的村委会,由村支书开具证明。
城市户口居民需要到小区居委会,由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
农村户口居民需要到村委会,由村支书开具证明。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能证明居住地址的文件。
居住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身份证明、居住地、相关负责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单位开具常住证明,并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