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劳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如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如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工方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的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即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劳务关系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
劳务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劳务提供方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平等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
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务关系的特征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报酬原则是按劳分配,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提供劳务的内容、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等,报酬原则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务提供方一般不承担社会保险等待遇。
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双方之间没有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明确地区分劳动与劳务的不同,从而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