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监听手机的部门包括 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电话。此外,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如侦查刑事案件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也可以进行手机监听,但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国家安全部门在某些敏感情况下也可以监听手机通话。这种监听通常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政府要求,运营商可能会协助进行电话监听或卫星监听,但这通常是在特定案件和合法授权下进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手机监听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侵犯公民隐私权。如果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监听,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