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生育险的使用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停缴,只要其停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且补缴了所欠的保险费,那么可以从续保的下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停缴时间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缴纳10个月才能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含第10个月)。
参保人员如果欠费或停保,需要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办停保期所欠保险费,从续保的下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超过3个月才办理续保手续,则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自然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在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可以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则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综上所述,长沙的生育险至少需要连续缴费 10个月才能使用,如果停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以在补缴后继续使用,否则需要重新缴纳10个月。此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而生育津贴则需要在连续缴费10个月后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