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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返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33:48    

收容遣返,简称收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实施的一种 已被废止的行政措施。该制度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由民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收容遣返等措施。

收容遣返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最初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特别是对外流灾民和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主要目的是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然而,到了1992年代初,收容遣送的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这导致收容遣送制度在实践中逐渐脱离原来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并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因孙志刚案引发巨大社会关注和争议。同年,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此后,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关条例和制度也陆续废止。

综上所述,收容遣返制度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行政措施,主要用于救助和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然而,由于其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和侵犯人权,该制度最终被废止,并由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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