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文件: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该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以及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是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例如,《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0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2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
上海市规定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
这些法律和条例为公民提供了婚假的具体规定,包括婚假的时长、适用条件以及福利待遇等。具体婚假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