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一般为 三个月内。具体来说,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此外,也有说法认为,公民在征地签字后,补偿费应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到公民手中。
因此,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征地补偿款通常会在三个月内支付完毕。若超过这个期限,违约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密切关注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