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管理涉及 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共同管理。
地方政府设立相应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人防工程的选址和布局。
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租用人防工程的,在租用期内由租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的管理是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划分明确,确保人防工程在战时和平时都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