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无法独立生活,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无法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重度智能损伤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完全性失语。
双眼盲目5级。
四肢瘫肌力3级。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双膝以上缺失。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心功能不全三级。
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31. 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32. 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33.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34.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35. 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6.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此外,二级残疾标准还包括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这些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评定工伤致残者的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