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括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实际案例
三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并缴纳了环境治理费用。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具体判决未提供,但可推断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丰某等人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不等。
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因非法倾倒、填埋建筑、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及四年。
被告人崔某生、武某峰、车某涛因违法收集、运输并在地下储存罐中储存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致使国家财产损失2371590元,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赔偿国家损失。
建议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避免污染环境。一旦触犯法律,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企业还应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