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急辞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有以下限制和要求:
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这种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同样受到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的限制。
如果劳动者未造成损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拿到相应的报酬。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急辞工按劳动法应扣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则不应扣除工资。
建议:
劳动者在急辞工前应尽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减少可能的扣款。
如果劳动者已经急辞工并希望减少扣款,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公司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