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敏感信息,如政府决策、军事行动、外交政策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涉及企业或个人的商业利益,如产品配方、客户名单、财务报告等。公开后可能损害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等。公开后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涉及政府决策过程和内部程序,如会议纪要、决策草案、政策文件等。这些信息通常在行政机关内部使用,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的实现。
涉及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信息和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如内部文件、执法文书等。这些信息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公开。
包括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信息、正在协商中的合同条款等。这些信息不予公开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可能还规定了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类型。
在具体操作中,行政机关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如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