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划拨的土地类型包括:
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军事用地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及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如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
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用地类型外,还有一些用地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改变划拨用地的条件或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适用于营利性项目,仅适用于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