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应当在当地的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人需先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如申请书、墙界表及其他产权证明。
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和勘丈绘图,对照申请人提出的文件进行审查。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会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需添加配偶姓名,可直接添加,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通过赠与方式更名,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因继承或遗赠导致名字变更,需先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确定继承人份额,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建议在办理房产变更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线上服务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