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领养孩子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年龄需在30至50岁之间;
体质指数不超过40,非肥胖症患者,无服用抗忧郁症药物记录;
必须为已婚夫妇,初婚者至少两年婚龄,二婚或三婚者至少五年婚龄,且过去婚史中无超过两次离婚记录;
领养家庭财产净值需在八万美元以上,全家年收入至少一万美元。
通过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跨国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以及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跨国收养的证明。
中国收养中心审核收养人资格,并参照收养人意愿选择合适的被收养人。
收到中国收养中心《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与涉外收养中心联系预约,并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当事人可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到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
尊重隐私
如收养人和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其他人应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步骤完成后,收养关系即告成立。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民政部门或中国收养中心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