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作用主要包括:
证人可以提供目击证言,帮助证实或否定案件事实。
证人可以提供物证、书证或其他证据,支持他们的证言。
证人可以对物证进行确认,例如,确认一个人是否在犯罪现场。
证人的证词用来描述与案件或诉讼相关的人事时地物,以协助司法审判之进行。
证人的陈述往往能够揭示案件的关键环节和细节,为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提供有力支持。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重要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提供的证言必须经过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