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所需的时间主要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然而,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存在特殊情况时,制作和发放居住证的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0日。
因此,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大致在 10至30日之间,具体时长可能会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暂住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