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老院的土地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需银行确认)
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如房屋证明,如果是租地或他人所有财产)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民办养老院可优先批阅社会福利组织的建造用地。
可以选择行政划拨或有偿方法供地。
对于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可能会适当降低,同时减免土地办理费。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顾问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