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楼房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处理房产的归属和补偿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双方可以协商将楼房出售,并将所得款项平分。
或者一方取得楼房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准许。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楼房是按揭购买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贷款人或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
如果需要将楼房过户给一方,可能需要还清银行贷款或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后办理过户。
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一方可以办理房产公证或转按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处理。
如果楼房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但不宜分割使用,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