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并发给复婚登记证,正式宣告恢复夫妻关系
如有任何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婚双方需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总结:
离婚后复婚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接受审核登记,最后领取复婚登记证。整个流程与初次结婚登记相似,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复婚不再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并且需收回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