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用工备案自动生成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以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及时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应在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建议选择线上或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